浙大科技园的投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接洽、项目审定、项目评审、尽职调查、评审决策、签订合同和项目监控,目的是帮助企业特别是科技园入驻的中小企业,解决他们面临的融资等困难,培育未来的大企业,从而更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投资业务流程是投资业务开展的基础,业务流程的设计关系到投资项目的运作效益和投资的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主要操作分以下七个阶段:
(一)项目接洽
1、提供咨询:由企业发展部主动向客户介绍、传递相关投资信息,说明浙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投放意向、投资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回报率等有关规定,洽谈、沟通、探讨投资项目的可能性,交流投资相关资料。
2、资格条件初审:主要包括法人名称、性质、所属行业、企业简介、经营年限、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品行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投资金额和期限、投资回报率、借债方资产抵押、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二)项目审定
1、企业发展部初步立项,确定项目责任人,负责对项目进行调研评估。
2、项目责任人根据投资合作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分类该项目所属行业,确认投资规模、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是否可行。
3、项目实地考察:针对具体项目提出调研提纲,有计划地展开考察调查,进一步分析产品方案、市场预测、投资估算、财务评价等。评估该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安全性,分析投资的风险点以及投资后的主要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4、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一般由客户评价、项目评估、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等组成。评价报告要求内容详细、数据准确、及时完整,字迹端正、清楚,要素齐全、准确无误。阐明是否同意投资的倾向性意见,提出是否正式立项的书面报告。
5、项目责任人、科技园发展公司领导详细分析评估调查报告,做出初步结论。
(三)项目评审
项目责任人写出调查评估报告,交企业发展部部长审核。对审核同意的项目,连同所有资料交计划财务部审核。企业发展部应派人前往实地进一步核实项目运作情况,确认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可行的项目,交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分管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审批的项目,提呈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批。
根据项目责任人提供的投资项目调查评价报告和相关资料,企业发展部集体进行评审。从公司的利益出发,审查投资项目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申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及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依据该项目预计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项目。对审批结论为不同意的,由项目责任人通知对方,并做好解释工作;审批结论为续议的,由项目责任人办理续议事项;审批结论为同意的,并由参加人员签署明确意见。
(四)进行尽职调查
公司副总经理初审通过做出立项决定后,公司成立项目调研小组。调研小组由副总经理、各部门有关专家组成,全面、深入的制订调研提纲和工作计划进度。企业发展部告知借债方,与其商定考察事宜。考察事项如下:
1、重点在财务、经营效益上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投资估算、生产规模、工艺技术、产品成本、市场预测、投资回收期和回报率。
2、考察调研、评估标准
(1)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
(2)有实际研究或生产行为;
(3)产品市场前景好,已形成或能迅速形成产业化规模;
(4)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及合理的资金需求;
(5)产权明晰,知识产权明确;
(6)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
(7)具有开放先进的管理理念,团结协调的高素质管理团队和五年以上明确的商业运行计划;
(8)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者简况(成立时间、地点、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近年业绩等);
(9)项目提出的背景和意义;
(10)项目可行性分析;
(11)环境保护;
(12)市场潜力与市场占有策略;
(13)管理机制;
(14)财务与经济效益分析;
(15)投资环境评价(政治、人文及社会环境);
(16)风险因素及对策(技术、市场、管理、财务、政策等);
(17)撤出途径的预测及方案设计;
(18)项目评估结论和投资。
3、在调研期间向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咨询,如确有必要,可通过各种渠道邀请有关部门评估。
4、在调研期,如出现未预料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讨论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5、调研工作完成后,草拟分析评估报告和投资建议书,业务部进行项目审定。经审核、修改定稿后,正式编写《投资商业计划书》。
(五)领导评审决策
1、科技园主任办公会对项目调研小组提交的《投资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查、评定,形成评审会纪要,参加评审会议人员均需签署自己的意见。
2、公司集体评审通过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需经主任办公会讨论。
3、主任办公会讨论:
(1)同意的项目交有关部门着手准备实施工作;
(2)否决的项目,由项目调研小组回复借贷方,有关资料移交办公室存档,有关部门保留复印件;
(3)要求补充材料的,由项目调研小组按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后再上报评审。
(六)签订合同、投放资金
根据公司审批同意投资决策意见,通知合作人商定合作意向书,将意向书报公司进行项目论证。通过后则与合作单位商定合同条款,签订投资合同,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投资。签订投资合同时,合作人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融资申请情况说明;
(2)商业计划书(新建项目要有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设置董事会的企业需提供董事会同意融资的决议;
(5)抵押物产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报告;
(6)近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投资项目管理与监控
公司对所有投资项目行使管理,指派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投资人与合作人设立双方人员的领导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体系。根据双方各自投资比例,确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充分行使每个环节的管理权利。
1、拟定该项目实施方案,并对项目进行多方案(需求、价格成本、税收、原材料、费用支出、经营效益)分析和比较。
2、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招聘和培训。
3、该项目招标落实,设备、物资采购,运输和安装。
4、项目试运行和竣工验收直至项目正常运行。
5、财务管理:资金到位后,要具体控制资金的流向。根据合同的约定,行使财务监管权力实行监管职能。了解和掌握经营进展情况。定期(每季度二到三次)或不定期(如出现重大情况及时汇报)向公司领导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6、技术监控:对其技术开发与应用的不确定性及时跟踪掌握和反馈。
7、市场监管:制定落实销售计划,跟踪市场动态,了解营销状况,开拓市场渠道,为公司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8、项目完成,按照合同约定收回投资及利润分成。
9、根据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相关各部门总结投资过程中的劣势和不足,以及将来投资项目需注意的问题,并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