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4-26 作者: 阅读数:538次
第一条 服务中心坚持“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理念,规范对外服务,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考勤和请假审批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日和节假日时间参考浙江大学有关通知,由服务中心统筹安排。
第三条 员工上班和下班实行以指定方式考勤:
1、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考勤方式:实行指定方式打卡考勤,工作日每天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共2次打卡。工作时间离开服务中心半小时以上的,离开时和回来时须分别打卡,否则视为缺勤。
3、请假方式:工作人员请假须至少提前一天报告,向服务中心负责人说明请假原因,并做好请假记录。
4、迟到和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仍未到岗的视为迟到;未及时向服务中心负责人通报,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5、旷工:工作人员迟到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天。无故迟到3小时以上或一天未到岗者,视为旷工一天。
第四条 请假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含)以内的,须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2、工作人员请假二天(含)以内的,经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再由综合事务部负责人审批;超过二天的报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3、请假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请假手续须提交钉钉审批。
4、获准请假后的假期内,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在被批准的假期时间结束前,按请假审批流程续假,说明延期的原因。
第五条 每月由服务中心负责人统计考勤情况,报综合事务部汇总备案,将考勤情况纳入工作人员考核范围,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奖惩。
第六条 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