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科技园常年法律顾问集中采购询价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6-03-13 阅读数:336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科技园)拟对 浙大科技园及所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集中采购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询价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浙大科技园及所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集中采购

服务内容:浙大科技园及所属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或进行指导,草拟、审核规章制度、重大决策、经济合同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应邀参与甲方的经营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决策或谈判;(3)协助甲方展开法律普及活动;(4)根据事项必要性出具律师函;

使用主体浙大科技园及所属全层级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及合伙企业,形式不限(含存量主体及合同期内新增或新启用主体)。签署合同时由浙大科技园拆分金额,各子公司签署合同并支付服务费用。

采购分为两个标项:标项一为科技园本级(固定总价)+部分规模较小且法律服务数量较少的子公司及新增子公司(固定数量),标项二为业务模式相对成熟、有一定经营规模且法律服务数量相对较多的子公司(固定总价)。

标项

使用主体

服务期限

报价上限

采购方案

标项一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2027年3月31日

19万元

 

(注:标项一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该金额)

固定总价。

浙江鹃湖启真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嘉善启真未来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启真创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启真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杭州启真创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常山启真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温州启真国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新昌天姥启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浙邯科创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浙大西投脑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上共计11家存量主体)

 

合同期内新设立或者已存续新启动的项目(包括科技园全层级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及合伙企业,形式不限,增量主体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其中浙江浙大西投脑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期限自2026年9月1日-2027年3月31日)

固定数量。金额【】万元/年,采购审核、咨询的服务次数300次/年已存续且启动运营的主体均分。--存量

 

合同期内,每新增设立或启动运营一家主体,增加【】元/年常年法律顾问费,由新增的主体承担,对应该合同年度及后续合同年度总包服务次数增加20次(仍共享),减少主体同理。超出总包服务次数的,按照【】元/次在合同年度结束后据实结算,浙大科技园指定某主体承担--增量

 

新增设立或启动主体的当年,按照当前合同年度剩余服务月数/12得出的比例,结算当年度新增的常年法律顾问费,同比例增加当前年度服务次数,减少主体同理。

 

每个合同年度内11份免费律师函额度(新增一家主体,对应增加1份免费律师函额度)

 

 

标项二

杭州四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2027年3月31日

10.5万元

固定总价。支持重要事项现场支持,

服务范围包含出具律师函

 

如服务年度主体减少,则按合同金额及服务期限结算减少主体的服务费

宁波成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浙大科技园宁波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启真萧龙科创有限公司、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日-2027年3月31日

 

二、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及上述使用主体

三、采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其中,标项一要求杭州本地供应商,标项二要求供应商在宁波、杭州两地均有分所及服务团队(杭州、宁波的分所联合报价),供应商律师团队应当配备3名-4名律师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供应商必须具有随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障碍处理和现场协调能力。

四、询价方法

询价小组开展询价工作,询价共分为两个标项,每个标项从符合响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分别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标项总价)最低的原则,经询价小组评分后,综合评分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注:标项一系比较浙大科技园及11家存量主体相加的总价

五、报价要求

此项目设置最高报价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小写:¥295000元)。标项一最高报价人民币拾玖万元(小写:¥190000元),需就浙大科技园进行固定总额报价并就其他11家存量主体进行单价报价及增量主体单价报价(其中增量单价与存量单价对比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0.5%);标项二最高报价人民币拾万伍仟元(小写:¥105000元)。报价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供应商就两个标项择一报价,不得同时参与两个标项的报价。

六、付款时间

合同签署后且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七、其他要求

1.询价截止时间:2026年317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

2.供应商按要求提交密封报价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浙大科技园。

3.本项目不安排集中踏勘,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踏勘产生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友情提示:由于报价规则相对复杂,为避免报价不生效,建议供应商报价前电联。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980609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浙大科技园C座310室

 

附件1.报价文件目录

附件2.报价单

附件3.评分标准


询价附件.docx


 

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