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浙江省科技厅和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孵化企业的规定以及《浙大科技园孵化企业管理办法》中关于在孵企业的规定,经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研究,批准“杭州沃莱科技有限公司”等77家企业为2010年第一批入住浙江大学科技园的在孵企业。在孵企业应遵守国家及浙大科技园制订的相关规定,并可享受科技园提供的科技项目申报、大学生创业房屋补贴、企业员工户籍落户、档案托管、法律服务、专业培训等各种创业创新服务。
请各在孵企业按照《入孵协议》的内容,落实相关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充分利用科技园的综合服务优势,使企业在浙大科技园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