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宣传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3-01-13 阅读数:925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先行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宗旨,紧扣浙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和面向未来导向,突出创新制胜,强化塑造变革。《条例》分为总则、创造与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五条。

以下为全文解读

五、管理与服务

40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建立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数据库,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和人才管理等活动提供指引。鼓励市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自行或者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

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政府投资、重大自主创新、重大技术引进或者出口、重大人才管理和引进等项目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论证评估和安全审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具体办法,由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规定。

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项目招引、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为推动构建专利数据与各类数据资源相融合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规定了专利导航制度的实施主体、对象。

知识产权关系国家安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是守住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安全关口的必备武器,为更好地服务于各级政府创新决策和市场主体创新活动,防范知识产权风险,规定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制度的实施主体、应用领域。

具体制度另行制定。

41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机制,依托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修复等工作,并依法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信用管理的规定。

本条所指“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省信用公示系统等。知识产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对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规定我省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主体,制定依据,以及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等制度具体内容,进一步提升我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水平。

具体制定另行制定。

42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标准化水平。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实现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效融合。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标准化的规定。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工作对提高企业、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专利领域与标准化结合紧密,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建设,规定了负责推进知识产权标准建设的行政主体,以及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标准化的促进。

43省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规范知识产权统计数据的发布和共享。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统计监测的规定。加强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知识产权指标、数据的监测与共享,规定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的建立、实施主体,明确规定统计监测、分析研判、数据发布共享等重要内容。

具体制度另行制定。

4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清单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指“一站式”是指涵盖知识产权各门类、打通知识产权全链条的集成式服务。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效能,规定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行政主体层级和具体内容,包括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机制、制定公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等。

具体制度另行制定。

45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提供下列公共服务:

(一)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等服务;

(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纠纷调解等服务;

(三)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

(四)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公共服务职责的规定。

本条所指“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包括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等机构平台,具有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职能。(截至2022年11月,我省已获批建有浙江、杭州、宁波3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杭州(制笔)、温州(服饰)、义乌(小商品)、绍兴柯桥(纺织)、海宁(纺织服装与家居)、桐乡(现代服饰)、安吉(绿色家具)、云和(木制玩具)、温岭(通用机械)、鄞州(智能电器)等1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本条所指“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等服务”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面向省内或相应行政区域内的备案主体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等服务。

本条所指“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纠纷调解等服务”是指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开展侵权判定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

本条所指“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是指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本条所指“知识产权分析预警、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是指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工作的研究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46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鉴定工作体系,完善工作规范,指导检验检测和鉴定机构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等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鉴定的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其符合规范要求的声明以及机构资格、人员等信息。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鉴定的规定。主要明确了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鉴定工作体系的主管部门,以及对从事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鉴定的机构的要求。

具体制度另行制定。

47省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导公证机构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流程,创新公证证明和公证服务方式,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等提供公证服务。

公证机构可以为单位和个人提供侵权事实证据固定与保全、保密合同签约以及知识产权产品、技术的在先使用、公开在先等公证服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公证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内容的规定。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破解知识产权举证难题,明确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指导机关,及具体可以开展的公证服务。

4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等方式,推动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运营、法律、公证等服务机构的发展。

资产评估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推动评估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业务,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提供支持。

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投资、融资、托管以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等业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定。明确政府支持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的方式及重点,特别强调了推动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发展以及开放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投资、融资、托管以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等公共服务事项。

49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执业活动,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不得低于成本价格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个人不得代理、诱导、教唆、帮助他人或者与其合谋实施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解读】本条是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执业活动规范的规定。针对服务机构存在的低价低质竞争等行为,重点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规范开展执业活动,禁止实施各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等规定。

50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水平。

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专家库和境外风险信息库,及时发布境外知识产权风险警示,为市场主体提供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解读】本条是关于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的规定。为助力我省企业走向海外、畅通“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风险信息完善等方面的职责。

六、法律责任

51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本条是关于法律责任适用原则的规定。

52专业市场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与场内经营者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未按照规定要求场内经营者停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三)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报告。

【解读】本条是关于专业市场法律责任的规定。专业市场举办者具备制止部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能力,市场举办者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承担必要的保护义务。本条对专业市场举办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内容应当承担行政责任进行了规定。所列举的三项处罚情形,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业市场举办者的三项义务相对应。

本条所指“情节严重”是指市场举办者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放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而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53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本条是关于展会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展会主办方、承办方违反本条例有关内容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展会是重要的市场竞争场所,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地带。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内容,本条例第三十六条亦对其予以细化。

54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违反国务院《专利代理条例》规定,由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实施。

【解读】本条是关于专利代理机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规定。《专利代理条例》规定了由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机构的部门对违反《专利管理条例》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实施行政处罚。本条在不突破《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执法下沉的实际需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增加了“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实施”,更加有利于代理机构的监管。

七、附则

55本条例自 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施行时间的规定。


文章来源:浙江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