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宣传 |《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1 阅读数:328

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省技术创新中心(亦称为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是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后备力量。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2.转化应用重大创新成果。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示范应用与工程化产业化,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加快实现关键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产品的国产化。

3.协同优势创新力量。强化与国内外优势高校与科研院所协同,加强与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的分工协作,加强与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联动,打造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圈。

4.提供技术创新服务。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技术创新机构、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各类创新资源按规定面向企业开放共享,孵化和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5.开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合作。参与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国际科技合作节点,采取并购、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加强国内特别是长三角创新资源整合。

6.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着力培育优秀青年人才。开展探索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管理等创新政策试点,全方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7.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发展。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创走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强化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融合,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面向关系我省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国内外竞争的关键技术领域,布局建设10—15家综合性或专业化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跨区域高水平的协同创新。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抢占一批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二、建设条件与要求

(一)明确目标定位。以培育我省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创新中心在批复创建后2年内,要基本形成能攻克产业“卡脖子”技术的能力,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5年内,基本建成能集聚国内外创新资源、吸引领军型创新人才、策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世界一流水平的重大技术创新平台,支撑重点产业集群跨越发展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

(二)聚焦重点领域。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和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聚焦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汽车及零部件、数字安防、智能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集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现代纺织等标志性产业链,以及城市大脑、新能源等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择优主动布局。

(三)依托优势单位。主要依托创新能力突出的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资源共同建设。支持已建设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创新载体的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质创新资源组建。

(四)完善组织架构。采用强核心、多基地、网络化的组织架构。创新中心主体为强核心,选择有条件的优质创新资源在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等建设多个基地,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形成网络化的协同创新格局。

(五)实行多元投入。依托建设单位承担主要投入责任,采取多元化投入的方式,吸引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金融与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建设。收入来源包括竞争性课题、市场化技术服务收入以及财政资金补助等,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技术与资本、研发与市场紧密融合,逐步实现自我运营,技术服务收入成为主要收入来源。批复创建后2年内,依托单位、共建单位、财政补助等各类资金投入原则上合计10亿元以上;5年内,投入原则上合计25亿元以上。

(六)汇聚顶尖人才。汇聚由全球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以及博士后与博士、硕士研究生组成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批复创建后2年内,原则上汇聚不少于300人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5个;5年内,原则上汇聚不少于800人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

(七)承担战略任务。以项目为牵引,联合国内外创新资源,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批复创建后2年内,具备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战略任务的能力,承接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科研任务,积极争取国家重大项目;5年内,承担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

(八)形成标志性成果。在重点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和细分关键技术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形成进口替代能力。在战略必争领域和产业未来发展方向,提前布局可引发产业变革、开创新兴产业的前沿技术攻关,在若干细分领域率先从跟跑并跑成为领跑。

(九)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落实“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不唯奖项”的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在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人才引育、平台搭建、项目实施等方面,探索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学评价机制。

(十)打造创新生态。通过已有平台功能扩充或新建方式,打造集人才引育、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强化平台共同、技术共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服务能力。建设期满时,承接技术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的基地不少于3个,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0家,累计衍生孵化企业不少于10家,累计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

三、组建程序与资金支持

(一)创建方式。创新中心实行创建制,建设期一般为5年。采取省级层面主动设计,设区市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熟一个、批复一个”。

(二)审核程序。创新中心采取“一中心一方案”。由主要依托单位牵头研究制定建设方案,省科技厅对建设方案组织论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启动建设。经省政府同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政府发文启动创新中心建设,命名为“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浙江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英文:Zhejiang provincial Innovation Center of *** Technology(Zhejiang provinc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 Industrial Technology)〕。

(四)资金支持。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对创新中心每家首年均给予5000万元补助,第二年起按照规模(自筹经费投入)、绩效、贡献(标志性成果产出)等主要指标,由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核定补助经费,5年建设期内累计每家中心省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2亿元。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专账核算,主要用于创新中心科研项目实施、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团队引进培育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赞助、捐赠、投资、支付各种罚款、偿还债务等。建设期内,市县财政合计补助经费不得低于省财政补助的 2 倍。

四、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针对不同领域竞争态势和创新规律,探索创新中心不同类型的组建模式,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新型运行机制。创新中心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先行实现人、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财务上单独核算,建设期内完成向独立法人过渡。中心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首席科学家执行制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明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创新中心应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一)组织架构

1.理事会(董事会)。理事会(董事会)是创新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参与创新中心建设的法人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等方面的代表构成,负责研究制订管理制度,审议发展战略、机构设置、主任(总经理)提名、首席科学家聘任、经费预决算等,定期召开理事会(董事会)会议。理事会(董事会)实行任期制,理事长(董事长)由理事会(董事会)聘任。

2.中心主任(总经理)。创新中心实行理事会(董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总经理)负责制。中心主任(总经理)应由本领域具备一流科研能力和优秀资源整合能力的知名专家或企业家担任,统筹创新中心人、财、物等资源,按制度负责创新中心全面工作。中心主任(总经理)由理事会(董事会)提名和聘任。

3.首席科学家。根据创新中心主要创新方向设立首席科学家,负责创新任务和攻关计划的总体推进和执行,组建技术创新团队,确定内部协作模式和激励机制,自主决策经费使用。首席科学家由理事会(董事会)聘任。

4.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创新中心的指导机构,由行业内知名专家和企业家组成,负责指导创新中心的重点创新领域、重大攻关任务与目标等技术创新问题,开展技术创新工作评估,定期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等。专家咨询委员会实行任期制,由创新中心理事会(董事会)聘任。

(二)运行机制

1.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创新中心以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为纽带,通过共同出资、合作研发、平台共建、技术入股、兼职创业等不同途径和方式,统筹产学研创新资源。探索组织跨学科、跨主体合作的协同攻关模式,构建应用基础研究、工程研发、技术推广相结合的人才队伍结构。探索建立“一中心一园一基金”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创新中心,成立一个相关产业园,设立一个创投或产业基金,使“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相通共融,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鼓励创新中心在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编制、科技评估等方面发挥作用。

2.强化收益分配激励。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所得税延期纳税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鼓励成立由技术创新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科研投入与团队奖励。

3.开展市场化技术创新服务。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创新中心各类创新资源按规定面向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

4.面向全球吸引凝聚创新人才。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以市场化、报备员额、“双聘”等多种手段开展人才选拔与聘任,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广泛的人才合作,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通过设立海外研究机构、建设战略合作关系、探索项目经理制等方式,面向全球选聘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成果转化人才。

5.建立知识产权共享机制。建立“共建共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合同约定、签订知识产权管理协议等方式,明确政府、创新中心、合作共建单位、科研人员等各方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优化知识产权产业链布局和国际布局,推动知识产权在协同创新主体间的共享共用,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指标体系。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构建创新中心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实现我省技术创新高原造峰为总目标,根据创新中心建设具体目标,科学设定“跳一跳、够得着”的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创新中心按既定目标加快建设。

(二)建立工作体系。在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省委科技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创新中心的规划布局和协调推动,建立省市县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共同做好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论证、建设管理、考核评估、指导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完善政策体系。完善创新中心相关政策,强化科技、财政、教育、土地、税收、人才、金融等政策支持。创新中心实行挂牌创建,省级各部门协助解决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编制、民办非登记注册或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工作。所在地在中心选址、基本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集成省市县人才引育、项目支持、市场准入、创新券应用、政府采购、首购首用等政策,形成叠加政策合力。

(四)健全评价体系。对建设期满的创新中心进行验收,未按约定完成中心建设任务的,取消其创建资格。遵循分类考核评价原则,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新中心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摘牌。被取消创建资格和摘牌的创新中心,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按原拨付渠道予以收回。

附件:1.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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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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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浙江省科技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