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阅读数:1405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家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品牌拓市场增效益提价值力度,努力提升浙江制造产品的市场份额和美誉度,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申报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重点及新兴产业培育重点,具体参考《2020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原则上2019年度应完成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申报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未来性、幼稚性产业,以及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申报单位销售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或国际较好水平,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管理水平较高,社会责任好。


(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等重大事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于2020年10月25日停止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