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杭州市科技强市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为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构建“3+1”现代产业体系,杭州市科技局现公开征集2010年杭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具体事项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批征集范围为市农村农业科研推广专项(含种子种苗)、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专项、社会发展科研专项、市医疗卫生科研专项(含重点专科专病)、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市属高校重点实验室专项、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节能减排科技攻关专项、科技情报调研专项、产学研合作专项和专利实施产业化专项。
二、支持对象和重点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除招标和软科学项目外,均由杭州市本级和各区、县(市)企、事业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共同申报。本批征集项目的支持重点和方式详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本批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的“项目申报受理”栏(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进入“项目申报起草”中进行项目申报起草。(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供打印功能)、承诺书(网上下载)一式三份和各专项计划所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经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各有关部门初审后一并报送;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一旦受理后,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
3、各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同一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本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项申报,否则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已获市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课题负责人已承担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
四、初审和推荐要求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部门)单位所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特色和本部门工作重点,推荐申报。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各初审单位应根据各个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做好材料和专项的审核。项目申报截止后,不再返还重报。
五、受理截止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 2010年4月25日 ;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推荐报送截止日期: 2010年5月10日。
六、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受理部门: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公室(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
联系人: 沈吉英 联系电话:87025452 , 蔡 康 联系电话:87061059 ,市科技局监察室电话:87911139
项目备案:浙江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部 於晓 联系电话:87658126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