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科技办计关于申报2009年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6 阅读数:2687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环境,自2006年起,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安排了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补助资金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做好今年补助资金项目的组织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2年以上。
  (二)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每年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且服务场地在5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30种。
  2.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每年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费用不低于100万元;近两年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撑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10项。
  3.技术转移服务:每年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且近两年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5项。
  (三)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具备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四)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二、支持内容
  1. 创新资源共享服务
  (1)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
  (2)软件共享服务。
  (3)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
  2. 专业技术服务
  (1)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
  (2)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技术转移服务
  (1)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
  (2)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
  (3)与技术转移相结合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补助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
  (一)因开展上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
  (二)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
  (三)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项目申报
  补助资金项目纳入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系统。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补助资金项目的审核推荐工作。科技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审查申报单位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财政部门重点审查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有关收支凭证、证明等。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应于2009年7月25日前报送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