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高企认定办《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通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3 阅读数:41415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的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就组织开展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09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每季度受理一批。
  杭州各县(市)、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在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具体受理时间直接上报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及经开区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时间截止期为省认定办要求的具体受理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分别为:2月23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日。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各县(市)、国家高新区、萧山区、余杭区按要求上报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市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企业自评表》一式1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必须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打印产生,一式1份;
  (3)《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意见表》一式1份;
  以上材料连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汇总表》电子版由申请认定企业所在地的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上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五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及经开区
  (1)《申请企业自评表》一式7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必须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打印产生,一式7份;
  (3)《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办公室初审意见表》一式3份;
  (4)企业全套申请材料(申请表及证明附件,按本通知第一部分第2条第3点准备)一式2份。
  以上材料连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汇总表》电子版由申请认定企业所在地的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上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市、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通知有关企业尽快进行网上注册登记,组织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关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www.zjinfo.gov.cn。

  联系人: 徐维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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