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科技园举办创业者必备法律知识创业沙龙

发布时间:2013-11-19 阅读数:7348
  2013年11月14日晚,浙江大学科技园在“UU咖啡”举办主题为《出来混,就要知道江湖规矩——创业者必备法律知识》的创业沙龙。沙龙邀请了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慧律师,现场剖析商业法务案例,解惑劳动合同、签约风险等民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常见问题,为广大创业人传递正义与理性的思考模式。沙龙由浙大科技园企业发展部郑斌予主持。
  嘉宾李慧律师是国家司法部三等功奖章获得者、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人、浙江省律协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论辩队队长,曾获全国公诉人律师电视论辩大赛最佳风采奖、2009—2011年度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本期沙龙受到了社会各界同仁的关注和踊跃参与,活动还未开始现场已然火热,小小的咖啡吧,容纳了上百名创业者的满满热情。     
  虽已时值初冬,但李律师幽默诙谐的开场令现场气氛迅速升温。他先是引用电影《史密斯夫妇》桥段作为夫妻法律关系的切入点,继而分析著名的土豆网老总离婚案,忠告各位企业家在财产问题上坦诚相待分享股权、知情权。他指出,创业中可授予配偶股权,哪怕仅占1%,配偶即获得了对公司经营状况完整的知情权;此外,授予配偶股权,只须经营过程中保持规范,无抽逃出资等行为,并不会使股东个人财产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律师的讲解深入浅出,引用了大量电影和生活中的诙谐素材和元素,让听讲者渐入佳境、欲罢不能。
  接着,李律师与大家重点探讨在座创业人最关注的劳动关系、股东关系与合同关系。所谓“法律无情人有情”,李律师在分享中融入“佛门三善根:无执、慈悲、慧解”,从和谐社会角度建议企业家们心怀慈悲,慎用竞业限制条款。同时,他提出了慎重录用不愿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的忠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他为大家全面分析2012年12月底,浙江省劳动仲裁院与浙江省高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解答》, 以调侃的形式与大家探讨了“以最低成本开除不合格员工”的途径等问题。
  李律师从《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入手,给出了如下提示:创业公司必须重视公司章程与事先约定、构建安全和谐创业合作关系、规范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以及面对无法挽回的合作伙伴,尝试竞价购股方式,迅速套现股权,避免陷入公司僵局甚至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
  沙龙过程中,现场的朋友们也对律师提出了自己工作中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并对合同纠纷等问题进行激烈探讨。沙龙活动气氛活跃,场面热烈火爆。李律师从验收交付、合同风险转移、代办托运、合同的变更和履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与现场听众进行了通畅而务实的交流。最后,李慧律师提出企业家易涉的“七宗罪”并具体讲解了相关法条,提醒大家如何合理利用法律,有效争取诉讼管辖地,实现“我的地盘我做主”。
  “今晚的沙龙很棒!全部是创业中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形象阐述了如何应对。紧凑诙谐、深入浅出、受益非浅。”沙龙结束后,意犹未尽的来宾们如是评价道。最近以来,浙大科技园创业沙龙将以更务实的态度,更贴近现实的角度,更通俗广泛的话题,让创业者得到更全面的创业服务和创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