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23 阅读数:7437
浙大科技园大创(留创)企业负责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培养新锐杭商,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 2013年我市将继续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推荐选拔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推荐选拔对象的范围为2005年及以后普通高校毕业,在杭州主城区注册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和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推荐选拔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办企业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经国税局、地税局登记,且纳税一年以上;
2、创办企业为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3、企业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占50%以上,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30人以上;
4、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二、推荐选拔程序
  以选拔创新型和高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和留学生创业企业为重点,采取个人自荐和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申报,各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发文公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填写《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书》(见附件,可从浙大科技园网站下载),并附以下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有相关事项变更,需提供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4)公司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国税、地税);
  (5)上一年度公司员工缴纳社保清单。
  2、请各区及有关单位按照要求于2013年9月13日前将拟推荐人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7份)报送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部谭老师处。
  四、申报咨询
  咨询单位:市人才服务局大学生创业服务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55号E103室 
  联系电话:85167553、85163040
  五、申报受理
  市级大创(留创)企业申报:杭州市人才服务局大学生创业服务处  85167553  东新路155号E103室
  区级大创(留创)企业申报:西湖区人才管理服务办公室  87935170   浙大路3号103室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大创(留创)企业申报:企业发展部谭老师 87658102 13567163709
   六、工作要求
  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是我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重要内容。各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程序及时做好推荐工作。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105号)执行。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