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园企业:
为表彰2011年度发展业绩显著的入园企业和个人,经研究决定,现在浙大科技园入园企业中开展2011年度先进集体(10个)和先进个人(20名)和大学生创业之星(10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先进集体:在浙江大学科技园内设立或入驻、且运营时间满一年的企业(填附表一)。
2、先进个人:浙大科技园内入园企业的创业者或工作人员(填附表二)。
3、大学生创业之星:浙大科技园内的大学生创业者(填附表三)。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1、 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在行业内技术、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力,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获得国家、浙江省或杭州市项目支持,具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服务创新、价值创新、文化创新等各类创新形式的一项或几项,并取得显著成果。
对于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拖欠劳动者工资;未参加或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签订集体合同及劳动合同;具有能源消耗超标、污染严重等情形;拖欠房屋租金;不能履行园区有关规定。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自觉维护党、国家和单位的利益,在工作中积极主动承担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积极参与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开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活动中,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
(6)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创一流,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取得优异成绩和起模范表率作用的;
(7)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3、大学生创业之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证明”的浙大科技园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按时年检和纳税;
(3)所创办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符合杭州市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已实现盈利;
(4)创业团队和谐,企业发展稳健,经营规范,所创办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公益事业和和谐社会建设上做出积极贡献,并在创业精神上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大学生创业者。
三、评选方法
1、先进集体和大学生创业之星的申报由入园企业提出申请,并填报《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先进集体申报表》或《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之星申报表》,上报浙江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先进个人的申报由所在单位员工讨论确定、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填写《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先进个人申报表》,上报浙江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3、浙大科技园管委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公布。
四、评选要求
评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请各单位、个人将申报材料于截止时间前报浙大科技园管委会。联系人:金水棠,电话87658100;谭国珍,电话:87658102;传真:87658111、87658101。申报表可以在浙江大学科技园网站(网址为www.zjusp.com)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