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园关于征集2011年杭州市“青蓝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8 阅读数:7299

各有关教师:
    浙大科技园是杭州市首批“青蓝计划”实施试点基地,为鼓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学校教师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进行创业,根据杭州市《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1〕149号)要求,现公开征集2011年杭州市“青蓝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青蓝企业”认定
    (一)基本条件
    1、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于2011年6月1日(含)以后或拟于半年内在浙大科技园注册登记、在杭州市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拟)注册的企业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流程
    1、拟注册企业:
    (1)申请人持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单位股东入股的带上该单位股东资格证明)去企业拟注册地工商部门(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在市工商局登记,500万元以下的在各分局登记)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机关地址及企业注册办事指南详见杭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网址:
www.hzaic.gov.cn)办事指南栏目。
    (2)申请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青蓝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创业教师(专家)简介(见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职务)证书、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四份)到浙大科技园,申请办理《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由教师专家本人签字,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
    (3)高校教师(专家)凭《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附样张)办理工商登记等后续手续,按杭政办函〔2011〕149号文件规定享受有关费用减免。
    2、已注册企业:
    申请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青蓝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创业教师(专家)简介(见附件2),以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职称(职务)证书、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四份)到浙大科技园,申请办理杭州市“青蓝企业”认定。(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需由教师专家本人签字,并经工作人员核对原件)
    二、申报启动资金项目
    符合杭政办函〔2011〕149号文件规定的“青蓝计划”扶持对象基本条件的企业,可在申报“青蓝企业”认定的同时申报启动资金项目。
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申请企业需递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1)“青蓝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 创业教师(专家)简介(见附件2);
(3)企业商业计划书(见附件3);
(4)公司章程;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已注册企业);
(6)知识产权、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见附件4)。
    以上资料提供为复印件的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教师(专家)本人签字,一式四份,报送浙大科技园,然后经企业(筹)所在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一并报送市科技局;申请一旦受理后,主要内容、各项指标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受理方式
    申请“青蓝计划”认定,采用常年受理,一般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
    申请启动资金资助项目,采用常年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经统一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和资助额度,在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货币资本金。2011年第一批评审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日。
受理部门:浙大科技园管委会(西溪路525号C座410室)
联系电话:87658100;87658102;87658126


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
2011年7月18日


附件:
1、“青蓝企业”申请表
2、创业教师(专家)简介 
3、杭州市“青蓝企业”商业计划书 
4、承诺书 
5、杭州市“青蓝企业”预认定证明